一、受理時間:114年3月1日~3月31日
二、申請名額:每校最多2隊,以不同服務內容或不同服務單位為原則,每隊10~20人,每隊弱勢學人數比率應逾50%,且受服務人數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。
三、服務期間:實際工讀時間(不含啟程及賦歸時間,且不得與學習實習期間重疊)為2~6週,每日工讀8小時(不含休息時間、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),工讀內容勿涉及醫療行為,且須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。
四、服務內容:社區教育服務、職能專長之教導、鄉土文化保存及推廣服務、自然生態保育宣導及教育服務、育幼/養老/教養機構服務、協助推展學產基金業務。
五、申請資訊請參閱來文附件或逕自參閱教育部工讀服務計畫專區(教育部全球資訊網>便民服務>學產基金資源區>獎助學金專區>工讀服務計畫)查詢申請所需文件及填寫範例後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。(網址連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