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-1教育部就學貸款精進措施,查調後所繳資料與以往不同,請同學特別注意。
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教育部查閱結果已公布,
屬乙、丙級同學請繳交證明文件:即日起至11月06日(三)17:00止,請儘快繳交
♦113學年度第1學期甲級【家庭所得120萬元(含)以下】查調結果名單: (無需繳交證明文件)
♦113學年度第1學期乙級【家庭所得120萬元~148萬(含)元】查調結果名單:簡訊通知-- (須繳交兄弟姊妹或子女戶籍資料,若已成年則須在學,繳交資料內容如下所示)
♦113學年度第1學期丙級【家庭所得超過148萬元】查調結果名單:簡訊通知-- (須繳交兄弟姊妹或子女戶籍資料,若已成年則須在學,繳交資料如下所示)
*若對於查調結果級距有疑義,請自行至國稅局或稅捐機關申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(父、母(或監護人)及學生本人;學生本人已婚則與配偶合計之所得清單)正本,除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外,不受理其他文件,以上資料請附正本,並於11月06日(三)前將資料送至生輔組提出申復,逾時不受理。
*若查調結果為乙、丙級,但沒有兄弟姊妹或子女,或有已成年但未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,則不符申請就學貸款資格,請告知生輔組N101辦公室後,至總務處出納組S104補繳學雜費用。
級距 |
家庭年所得 |
兄弟姊妹或子女 (不含學生本人) |
利息負擔 |
身分別 未成年認定基準日為 95年10月1日(含)以後 |
應檢附資料 |
是否列計人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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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級 |
120萬元以上 至148萬元者 |
一名 |
就學期間 由教育部負擔 |
兄弟姊妹或子女 未成年者 |
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 |
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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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姊妹或子女 已成年 且就學具正式學籍者 |
1.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 2.113-1學期就學證明(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),如下方說明。 |
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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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中 |
以下各類就學證明擇一繳交,且只需要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文件,貸款學生本人無需繳交。 1.在學證明:需有學校戳章。 2.學生證:須有113-1學期已註冊戳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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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學 |
檢附學校開立之休學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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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學 |
不具學籍。 |
否 |
級距 |
家庭年所得 |
兄弟姊妹 或子女 |
利息 負擔 |
身分別 未成年認定基準日為 95年10月1日(含)以後 |
應檢附資料 |
是否 列計 人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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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級 |
148萬元以上者 |
一名 |
就學期間 由學生負擔 |
兄弟姊妹或子女 未成年者 |
1. 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 |
是 |
|
兄弟姊妹或子女 已成年 且就學具正式學籍者 |
1.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 2. 113-1學期就學證明(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),如下方說明。 |
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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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 (含以上) |
就學期間 由教育部負擔 |
在學中 |
以下各類就學證明擇一繳交,且只需要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文件,貸款學生本人無需繳交。 1.在學證明:需有學校戳章。 2.學生證:須有113-1學期已註冊戳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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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學 |
檢附學校開立之休學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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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學 |
不具學籍。 |
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