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就學貸款】-甲乙丙級-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教育部查閱結果公布通知,請儘速於11/6前繳交佐證資料。

113-1教育部就學貸款精進措施,查調後所繳資料與以往不同,請同學特別注意。

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教育部查閱結果已公布,

屬乙、丙級同學請繳交證明文件即日起至1106()17:00止,請儘快繳交

113學年度第1學期甲級【家庭所得120萬元()以下】查調結果名單: (無需繳交證明文件)

113學年度第1學期乙級【家庭所得120萬元~148()元】查調結果名單:簡訊通知-- (須繳交兄弟姊妹或子女戶籍資料,若已成年則須在學,繳交資料內容如下所示)

113學年度第1學期丙級【家庭所得超過148萬元】查調結果名單:簡訊通知-- (須繳交兄弟姊妹或子女戶籍資料,若已成年則須在學,繳交資料如下所示)

*若對於查調結果級距有疑義,請自行國稅局或稅捐機關申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(父、母(或監護人)學生本人;學生本人已婚則與配偶合計之所得清單)正本除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外,不受理其他文件,以上資料請附正本,並於1106(三)將資料送至生輔組提出申復,逾時不受理

*若查調結果為乙、丙級,但沒有兄弟姊妹或子女,或有已成年但未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,則不符申請就學貸款資格,請告知生輔組N101辦公室後,至總務處出納組S104補繳學雜費用

級距

家庭年所得

兄弟姊妹或子女

(不含學生本人)

利息負擔

身分別

未成年認定基準日為

95101()以後

應檢附資料

是否列計人數

乙級

120萬元以上

148萬元者

一名

就學期間

由教育部負擔

兄弟姊妹或子女

未成年者

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

兄弟姊妹或子女

已成年

就學具正式學籍

1.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

2.113-1學期就學證明(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),如下方說明。

在學中

以下各類就學證明擇一繳交,且只需要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文件,貸款學生本人無需繳交。

1.在學證明:需有學校戳章。

2.學生證:須有113-1學期已註冊戳章。

休學

檢附學校開立之休學證明。

退學

不具學籍。

級距

家庭年所得

兄弟姊妹

或子女

利息

負擔

身分別

未成年認定基準日為

95101()以後

應檢附資料

是否

列計

人數

丙級

148萬元以上者

一名

就學期間

由學生負擔

兄弟姊妹或子女

未成年者

1. 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

兄弟姊妹或子女

已成年

就學具正式學籍

1.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),需有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,不同戶亦須檢附。

2. 113-1學期就學證明(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),如下方說明。

兩名

(含以上)

就學期間

由教育部負擔

在學中

以下各類就學證明擇一繳交,且只需要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文件,貸款學生本人無需繳交。

1.在學證明:需有學校戳章。

2.學生證:須有113-1學期已註冊戳章。

休學

檢附學校開立之休學證明。

退學

不具學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