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生輔】113學年第1學期 取消私校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.75萬調查

依「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」規定,日間部學士班減免17500元(上限),進修學士班一學分減免50%,最高減免至17500元,依要點規定僅補助註冊單上學費和雜費之項目,其餘項目非屬減免範圍。

若符合多重學雜費補助身份者,基於政府資源不重複配置之公平原則,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措施,多訂有不得重複請領之規定,請自行評估選擇,擇優申請。

一、改申請【其他】政府部會學費補助者,務必填寫此調查

如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、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、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、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、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.......等,各部會相同性質之學費補助

二、若改申請113-1學期【教育部就學優待】者,務必遞交減免【紙本申請資料】

如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學生 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軍公教遺族、原住民族學生及現役軍人子女學雜費減免者,不需填寫此表單。

 

欲取消申請「113-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.75萬」者←Google表單請點我

欲取消申請「113-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.75萬」者,第一階段於113年6月4日~6月30日結束調查,轉送繳費單製作

第二階段將於113年7月12日12:00重新開放,若欲改申請其他部會學費補助者,請盡速填寫此調查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