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學大家好:
一般生請詳閱:1121就學貸款申請須知←請點我
延畢生請詳閱:延畢生就貸須知←請點我
注意
(一)、申請日期:臺灣銀行於112年08月01日開始申辦~學校註冊繳費截止日結束。
(二)、應繳學雜費,係依【開南大學收費標準表】計算之,詳情請上會計室網站參閱。
(三)、進修部、碩士在職專班 ( 若欲超修學分高於預收繳費單者 ),建議參考延畢生就貸流程 ( 說明3 ),以避免貸不足額,需補繳現金。
(四)、因為符合資訊化時代需求及避免浪費資源,學校提供多元繳納管道,請同學多加利用合作金庫學費代收網自行查詢、下載或列印註冊繳費單,110 學年度起不另行寄送紙本。
(五)、申貸金額:
1.以學校繳費單所列<應繳總金額-不可申貸(語言視聽)使用費>,另可加貸<住宿費16100>及<書籍費3000>。
備註1:住宿費: 自由申貸,校外住宿者也可貸,須先自行繳納校外租屋費用,學期末待臺銀撥款後退還。
備註2:書籍費: 自由申貸,須先自行繳納書籍費,學期末待臺銀撥款後退還。
備註3:進修學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收費標準,依學期實際選課學分數收費。每學期註冊時寄發繳費單之金額,係依各系自行訂定預繳之學分數計算,於最後加退選後會再依同學實際選課之學分數計算應繳學分學雜費,如需補費(實際選課學分數-預繳學分數),將另行寄發補繳之繳費單。
備註4:本校將依實收金額(貸款+現金)-應收學雜費金額-應收住宿金額,進行多退少補。
2.享有<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>或<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者>,皆須扣除該項補助款後,只可貸差額部份。
※如需同時辦理<學雜費減免>及<就學貸款>兩項業務者,辦理順序為:先辦減免→再辦就學貸款※
(六)、要繳交:
1.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(第二聯)、2.學雜費繳費單,交(寄)至學務處生輔組(N101室),方算完成貸款手續。逾期繳交視同放棄貸款資格。
*如無法親自將資料繳至學校者,請依學校規定之繳費截止日前將資料備妥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學校*
338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1號,開南大學學務處生輔組 收。(請於信封上註明:申請就學貸款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