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紓困】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時間

衛生福利部於本(112)年7月3日公告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施行期間,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。

衛生福利部 函

主旨: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施行期間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,請查照。


說明:立法院111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旨揭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本(112)年6月30日,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,故旨揭條例於本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,本部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公告。

1120707-紓困振興條例廢止/var/file/5/1005/img/137518676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