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教育局
協辦單位:桃園市八德區瑞豐國民小學
2.凡中華民國國民,設籍於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業,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,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,得為被推薦人。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,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,能感動人心,發人深省,並經證明屬實,足堪他人表率者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為被推薦者: (1)曾獲本獎項。(2)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。(3)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。
3.請備妥候選人推薦書含電子檔(附件一)、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(附件二)於各區收件日期3/15前下午4時前送達區公所。
4.詳細報名資格、報名資料、收件地點等資料詳參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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