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申請
獎助學金:
(一)學業成績:
1.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。
2.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。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
十分。
3.高中(職)、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。但各科成
績不得低於六十分。
(二)傑出表現:
1.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,獲頒獎
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。
2.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,獲得下列個人或團
體獎項:
(1)縣(市)級:前三名。
(2)全國級以上:前六名或特優。
3.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。
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,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
之。
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,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電子檔亦可自行至「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」-「申辦業務」下載
(網址: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Nation/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