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各單位辦理活動時 應注意事項

【轉知】教育部函
惠請院助、系助轉知學生辦理活動時,(例如迎新活動等)亦應遵守相關規定: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,各單位辦理活動時,應參考「『COVID-19(武漢肺炎)』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訂定防疫計畫,如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(桃園市110年9月9日前,室內50人、室外100人)應提報當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;並請運用「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」(如附件)自主檢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