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張榮發基金會: 請連結下列網址查詢,以該文教基會公告為主
一、 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有左列情形者:
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,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、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。
二、 本辦法之清寒助學金發放對象為全省高中(職)以上、大學以下學程之學生,助學金金額則按申請人就讀學校之註冊費正本單據,由本會決定之。
三、 申請資格:
(一)、 就讀於全省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、大學以下學程之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
(不包括夜間部、建教生、實習生、研究生、特教生)。
(二)、 成績標準: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。。
(三)、 德行成績:無曠課及懲處紀錄者,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(如獎狀、證書等)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四、本助學金申請程序,委由各校推薦,依序彙整左列文件後,寄交本會文教部;如未符合申請資格、資料文件不符、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,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。自行送件者不予受理。
(一)、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(一式正反面)。
(二)、 全戶戶籍謄本。
(三)、 清寒證明正本、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(向國稅局申辦)。
(四)、 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,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。
(五)、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。
(六)、 出缺勤紀錄及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(須學校蓋章)。
(七)、 師長推薦函(專技、大學院校)。
(八)、 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正本(影本須加蓋學校章)。
※ 注意事項:
一、申請表各欄須由申請人親筆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,申請人需簽名並蓋章。
二、 申請文件概不退還。